大西北网讯 因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子竟然用三棱刀将妻子刺伤。昨日记者获悉,由崆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崆峒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和被害人水某某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水某某遂起诉至崆峒区法院要求离婚。2013年3月4日上午,法院工作人员陪同水某某与李某某见面,向其送达传票时,失去理智的李某某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把三棱刀刺向水某某,水见状急忙逃跑躲避,李随即追上水某某,将其压倒在地,手持利刃先后向水某某的双侧肩部、背部、双上肢及胸部、腹部等处猛刺。后李某某被法院工作人员和过路群众合力制服,当场从其身上又搜出匕首1把。水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其伤情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经法院调解,李某某与水某某自愿离婚,并赔偿水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
法院认为,李某某因婚姻家庭纠纷,本应正确处理与被害人的矛盾,却鲁莽行事,持刀故意他人身体健康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昨日记者获悉崆峒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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