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产品投诉首次超过食品类位居第一

时间:2013-08-12 21:4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唐华伟 王艺璇 点击: 载入中...
      城关工商提醒购买手机须五注意
 
  大西北网讯    昨日,城关工商分局12315调度指挥中心发布7月份投诉分析,分析显示通讯产品类维权单据首次超过了食品类,位居第一。主要投诉包括手机质量,部分智能手机出现死机、重启、屏幕点击没反应或反应慢等,其次为软件故障;及“三包”服务。
 
 
  7月份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建议等案件共336件,比上月下降32%。在各类申诉、投诉中,质量类居第一位,共85件,占总量的25.3%;其次是售后服务类,共74件,占受理总量的22%;涉及商品类申诉举报178件,占总量的53%。通讯产品类位居第一,占商品类申诉举报总量的14.6%,维权单据首次超过了食品类,位居第一。
 
 
  为此,12315调度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须五注意:购买时须认真核对“三包”凭证、有效发票、包装盒、手机背贴上的串号、电池的出厂序号是否一致,尤其要注意当场验货。;要保存好发票、“三包”凭证及维修资料。在手机修理时,一定要准确、完整地填写“三包”凭证上的维修记录,一但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销售者须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手机主机;要掌握手机和相应配件的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同时,要掌握手机出现问题时退换货的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手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经销商往往在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问题时故意拖延时间,延误退换货,蒙蔽消费者。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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