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火灾遇难老人家属将获8万至35万不等赔偿

时间:2013-07-27 19:10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新华网哈尔滨7月27日电)黑龙江省海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晓燕27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在海伦市联合敬老院火灾中遇难的老人家属将获赔88800元至355200元不等的赔偿。
  
  海伦市人民法院厅长孙伟安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金晓燕说,虽然本次火灾事故中遇难老人都是农民,但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按额度相对较高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每年17760元。按照相关标准测算不同赔偿额,本次火灾事故给予遇难老人最低88800元,最高355200元的赔偿。
  
  目前,海伦市已经与部分遇难老人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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