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6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救灾捐款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拨分配,未经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拨捐款。
7月22日,甘肃岷县漳县6.6级地震给我省6个市州的29个县区造成重大损失。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通知》要求,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只能向内部职工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所募捐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凡在公共场所设立救灾捐赠站(点)或以义卖、义演等形式举办捐赠活动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报请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或举办,否则一律按照非法募捐对待,由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同时,捐赠的物品在向省民政厅报送清单后,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的调配方案,直接运往灾区。灾区政府要管好用好分配的捐助款物,提高使用效益,把有限的款物用到最急需的地方,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搞好各项应急救灾工作,积极防疫治病,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此外,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类非法募捐活动。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审计、财政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察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迅速查办,从严处理。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章立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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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