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5日讯 7月24日,我省发改委召开关于天然气价格调整介绍会,自2013年7月10日零时起,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确定我省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69元,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57元。
根据省发改委介绍,此次调整的是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天然气门价格只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而对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调整方案一方面在于建立天然气价格形成新机制,逐步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最终使各类用户合理有效利用天然气资源;另一方面放开除管道气以外气源价格,目的在于鼓励各类气源的开发,增加能源供给。
此次调整提价规则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进行调整。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85%的水平确定。
省发改委介绍,天然气在居民生活、工业、高业、供暖及城市汽车等方面得到广泛利用。然布,随着国内天然气用量快速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气荒”现象时有发生。调整天然气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对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和促进天然资源开发和引进具有重要意义。
省发改委指出,天然气价格调整会影响出租车行业成本上升。兰州市此前召开兰州市客运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会,已将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作为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各地也可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采取燃料附加的方法,化解气价调整影响。此外,对因天然气价格调整引起的采暖行业成本增加的矛盾应采取统筹分担的方法适时进行疏导。
调整后,要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加强组织生产,做好供需衔接,强化管理,严格秇行国家价格政策,以确保天然气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省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调整方案——
兰州市做为省会城市,天然气用量占全省将近一半,在当天会上,省发改委着重就兰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基本情况做说明。兰州市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为门站价格与城市管网配气价格之和。考虑到各类用户承受能力,此次调整对存量气、增量气销售价格采取顺加的办法,即在城市配气价格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存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上调多少,各类用户终端的销售价格就分别相应上调多少。
调整后销售价格分别为:
1、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存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7元,增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6元。
2、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月用气量60万方以下的工业企业存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99元,增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87元;月用气量60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存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8元,增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8元;特大工业用户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存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75元,增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3元;
3、集中供暖用气(不含商用,下同)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1元;
4、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为2.35元;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0。商业用户、集中供暖用气、工业用气销售价格自2013年7月10日零时起执行,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与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自2013年8月1日零时起执行;
此外, 省内其它地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市州物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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