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经省公务员局(甘公局发〔2013〕7号)批复,兰州市城关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城关区环境监察局、城关区节能监察中心、永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永登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西固区环境监察局、安宁区环境监察局、榆中县环境监察局等八家单位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下一步,兰州市将按照有关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兰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办法》的要求,对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单位开展登记工作。对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认职务与级别、套改工作、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参照管理后不再执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ews/lzsq/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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