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二审胜诉 获赔2641元

时间:2013-07-15 07:06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7月15日讯 【唐慧胜诉!】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今天上午九点十五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央视记者冀成海)
 

  详细报道:


  人民网长沙7月15日电(记者匡滢 林洛頫) 今天上午9点,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对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641.65元予以支持。


  今年1月,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2日经公开审理,当庭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唐慧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5月15日,省高院受理该上诉案。


  新闻背景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嫌犯死刑,处理渎职民警;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两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劳教委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院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赔偿、书面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


  原标题: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一案胜诉


  原文链接:http://news.sohu.com/20130715/n381607507.shtml?adsid=1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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