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毁了“实习生”这个词

时间:2013-06-19 17:03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曹林 点击: 载入中...
  前段时间发生在郑州的“警方抓嫖误抓且殴打女警”事件,让公众大跌眼镜——警方滥用权力之下,警察尚成被殴对象,更何况平民?此事最新进展是,郑州警方“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称: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常大云已被免职,当日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该人士还表示:涉事中队长常大云事发后“天天以泪洗面”,“非常失落”。(《新京报》6月18日)
  
  警方“内部人士”的身份颇让人怀疑。此事使郑州警方形象严重受损,当地警方应公开和坦荡地回应,怎么采用警方“内部人士”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方式?是因为郑州警方刻意回避媒体采访,所以媒体只能采访到不敢现身的内部人士,还是警方故意以模糊的、可进可退的“内部人士”试探舆论,如果舆论没反应这事就蒙混过去,如果引起舆论强烈反弹就予以否认并归咎于媒体造谣?这种危机公关伎俩,公众见得多了。
  
  此事被曝出后,曾有人预测说,郑州警方可能会习惯性地拿“临时工”出来当替罪羊——不过,这次没有推到“临时工”身上,而是创造性地将“实习生”推到了前台,称当日打人者“为警校实习生”。在官方一次次的征用中,“临时工”这个词已经被毁了,在前段时间的“延安城管踩头”事件中更是臭到了极点,“临时工干的”甚至已经成为“官方在说谎”的代名词。
  
  也许觉得“临时工”这个词已经不能再用了,于是选择了“实习生”。作为一个曾当过“实习生”并对这个词充满好感的人,我求求有关方面,别再毁了“实习生”这个词!
  
  不排除这事儿可能是警校实习生干的。一个朋友说,有些警校实习生在学校时就知道一些警察平常执法时是什么样,实习时又对种种粗暴言行耳濡目染,初入行时很痛苦,不下狠手被瞧不起,下狠手又真不适应。警校学生有到公安局实习的传统,比临时工身份正当,实习生也并不必然代表着正义,所以不守规范并滥用权力很有可能——但用一句“当日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来回应质疑,太不负责了。
  
  首先有必要让当事人站出来面对公众,当地警方需要举出各种证据(包括让受害女警指认)证明那天晚上殴打女警的是一个实习生。打人者到底是警察还是警校实习生,涉及对此事的不同定性,不可以一句话就搪塞过去。而且,当事警方作为被指控滥用权力者,已无权调查此事,应由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
  
  然后,即使真的是警校实习生干的,当地警方相关负责人也无法推卸责任,不能降低此事的恶劣程度。由于公安局是一个特殊单位,警校实习生仅仅是实习,在参与日常事务中了解警察的职责,手中并不掌握法律所赋予警察的权力。因为涉及暴力的使用,警察权是不可以随意转让和授予的。可从受害女警的描述来看,这位“警校实习生”完全没把自己当实习生,冲在前面比警察还警察,滥用着作为一个警察的权力。是谁将此种权力授予他的,派出所是怎么管理实习生的,让实习生行使作为警察才有的权力,这也是对警察权力的滥用。实习生应受惩罚,单位也难辞其咎。
  
  作为一个实习生就敢如此嚣张霸道,到底是不是从这个派出所日常执法中耳濡目染的?“实习生”不是一个可以挡责任的盾牌,无法将单位责任用“实习生”进行切割。这个过程中不仅有打人之错,还有随意进入别人房间并以这种方式抓嫖的情节,实习生打人时,旁边一群警察在围观并助威,谁能推卸责任?
  
  “临时工”地位不高,所有问题都自己扛。同样,实习生在一个单位甚至比临时工还弱势,比临时工更临时,于是也成了轻易背黑锅的。于是,这个词难免要被某些人毁掉。当然,郑州当地的回应不仅毁了“实习生”这个词,还毁了“以泪洗面”这个词——警方“内部人士”称“涉事中队长常大云事发后天天以泪洗面”,现在不是煽情以博舆论同情的时候,公众需要看到客观的调查和坦诚的回应。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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