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上周的公开受审,意味着这位曾经的铁道部部长,距正式的牢狱生活已经不远。刘本是铁路最基层的一名养路工,最后能做到掌管铁路发展和政策制定的一方大员,相信并不仅仅依赖于坊间传说的“桃花运”,应该还是有个人独到的禀赋。
客观地说,刘在主掌铁道部的8年里,对中国铁路的发展尤其是高铁的建设,还是做了些事情,算是个能人,对这一点,不能因其犯罪而予以抹杀。然而,也要看到,同时在这8年里,铁路体制改革停滞不前,安全事故频出,腐败丛生。究其原因,在于刘的个人专权和铁路政企不分的体制,而后者为前者提供了体制基础,前者则进一步强化了后者。
长期以来,中国铁路是个非常奇特的系统,它既担负着铁路的行政管理职能,又是中国最大的垄断企业,实行全行业垄断;此外,它还拥有部分司法功能。这种政企合一的体制,过去一直未曾打破,甚至在铁路大发展的思路下还有所强化。但计划的指令、行政的干预与市场的形式相结合,加之缺乏有效监督,极易诱发腐败。
所以,自改革开放以来,铁路系统一直被认为是腐败的高危区域,终于到刘志军手上,发展成为系统性腐败,刘本人无疑是整个铁路系统性腐败的领军人物。人们看到,从工程立项到招投标,再到项目竣工,在垄断且封闭的体制下,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深谙其道而又经不起诱惑的官员和商人非法牟利的目标。从这一角度看,手握大权的刘志军之落马,带有明显的制度性和体制性特征。
刘是个有着政治野心的人,高铁大跃进实际上成了其博取政治升迁的资本。这是刘在8年部长任内对建设高铁情有独钟,而对铁路体制改革无动于衷的原因。因为相对于发展,改革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不大可能成为其政治升迁的资本。然而,逃避改革,也会带来另一种形式的不安全。因为高铁作为一种新技术引进中国后,潜藏着经济、技术、管理等风险,尤其是管理跟不上,风险极易发生,而专注于大发展,相应也就会忽视管理,从而埋下安全隐患,并因人为因素而放大。
因此,刘案的教训是深刻的。它告诫我们,要遏制这种将一个行业的发展作为领导博取政绩的“赌注”并由此造成的系统性腐败,必须对涉及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约束和切割,改变权力高度集中的状况,改革政企不分的体制,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改进政府的投资方式,将行政合法性建立在对社会和公众的服务(而非政绩)的基础上。这就需要切实拿出决心,进行制度之重构,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就反腐而言,则一方面需要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治本建设,包括政府的决策应尽可能公开透明,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定反腐败法,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惩治腐败的制度保障体系。目前在惩治腐败方面,仍是政策多、法律少,一个完整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亟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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