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急聘饮水机销售人员,安排正式岗位……”面对如此招聘信息,市民宋小姐等四人喜滋滋地赶到招聘单位应聘,在每人交了400元的服装费后,却没有得到招聘单位承诺的岗位。昨日,宋女士等四人的投诉在城关工商分局临夏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协调处理下,拿回当时的服装费,并每人得到100元的误工费。
临夏路工商所执法人员通过该案例提醒市民,找工作、谋职请到政府所属的劳动用工部门和具有资质的正规用工单位去应聘。在应聘时首先要看清被招聘的单位是否具有正规的用人招聘资质,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不要轻易完全相信广告上所发布的招聘信息,最好到政府组织的用人招聘会去应聘;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约招聘用工合同。认真填写用工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其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就有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不要向用人单位抵押各种证件和交纳任何费用;消费者一旦交了费用(一定要索要有效凭据),或感觉上当受骗应该及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辖区消协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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