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入园享市民待遇
大西北网6月8日讯 据鑫报报道: 日前,兰州市物价局会同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教育局出台《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兰州市管理的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流动人口子女在入园与收费上享有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幼儿园收费被明确为四项
《细则》明确,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适用于兰州市管理的各类幼儿园。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依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用于幼儿教育等相关费用支出。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保育教育费中已含幼儿住宿成本和取暖费,幼儿园住宿费和取暖费不再单独设立项目另行收取。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统一政策、优质优价、分类定价”管理原则。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体检费、卧具费三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保育教育水平、生均培养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经费(资金)来源、办园质量等情况,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根据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条件,兰州市幼儿园按照办园质量和水平划分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省级一类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包括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非标准化幼儿园(四类幼儿园、未评类别幼儿园)等几种类别。不同类别的幼儿园执行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至少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备案后原则上至少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按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收费备案。
幼儿园收费实行退园退费制度
幼儿园对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费实行退园退费制度,幼儿因故退(转)园,自幼儿家长提出退园申请起,经折算退还剩余费用。
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托)的资助政策,对烈士子女、特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凭烈士证、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向所在幼儿园申请酌情减免保育教育费;对孤儿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在入园与收费上享有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确保他们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
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按本规定,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幼儿园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费用。
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省级示范幼儿园、省级一类、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许可证》由市物价局办理;标准化及非标准化幼儿园《收费许可证》由各县区物价局办理,按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验。公办幼儿园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票据。
市、县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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