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27日新媒体专电 题:“挟尸要价”再现浙江温岭:缺“德”还是缺“法”?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王俊禄
浙江温岭一对男女溺水身亡。然而,家属苦苦盼来的打捞队却提出,“先谈价钱再捞人”,几经砍价,“打捞费”最后以3000元成交。有人斥责,“挟尸要价”不道德;更多的人在感慨,要让离去的生命免受金钱的尴尬,急需对这一行业进行法律规范。
27日下午,温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陈述了事件始末。5月25日23时许,温岭市公安局牧屿警务区接110指令:牧屿五里泾民生鞋厂附近有人掉入河中。民警到达现场进行查找,落水人员此时已不见踪迹。后经打捞队打捞,26日12时30分,两名落水男女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令许多网民生疑的是:为何前一天晚上溺水,直至次日中午才打捞上岸?
据出警民警介绍,当时已至深夜,且河宽水深,没有船只,无法开展进一步的救助。民警立即通过114查询联系到箬横镇团结打捞队,对方称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打捞作业。由于落水时间已经比较长,生还可能性不大,家属表示愿意待天亮后实施打捞。
除了上述原因,“价格谈判”也令打捞时间延后。
据介绍,26日一早,民警和家属再次赶到现场,并与箬横团结打捞队进行联系,对方称价格要1。2万元。这个报价太高,家属实难接受。此时周边有群众与横峰的一支打捞队进行了联系,该打捞队称打捞一个人要2200元。
死者家属自行和打捞队协商后,同意以每个人1500元的价格打捞尸体。当日12时30分,经打捞队作业,两名落水男女的尸体被打捞上岸。
经警方调查,两名溺水人员系恋人。5月25日22时30分钟许,两人在桥上吵架后,女方(张某、云南人)生气跳入水中,男方(刘某、重庆人)跳入水中施救未果,结果双双溺亡。相关情况警方还在做进一步调查。
死者家属谭生证实了这一说法。事发当晚,警方就帮他联系了当地的打捞队。但是,打捞人员称晚上看不见,无法打捞,“明天一早再过来”。
后来再联系时,打捞队开出了1。2万元打捞两个人的价格,即使打捞不成功,也得支付8000元。这个价格令悲伤中的家属难以接受。谭生说,直到上午10点多,才有打捞队到现场,价格终于被敲定在3000元。
在打捞现场,聚集了不少围观的群众。有人在指责死者家属:亲人都去世了,还在乎这么点钱?也有人在骂打捞队“黑心”:一条小河至于索取1。2万元的打捞费吗?
而更多的人则在感慨,这样的“挟尸要价”该如何终止?
温岭警方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溺水群众,接警后民警的第一处置方案肯定是救人。然而,当遭遇水情危险、缺乏救援条件等情况时,民警也会考虑请渔民或者专业救援队来帮助施救。而对于已经确定溺亡的尸体,警方会帮忙协调联系相关打捞队,打捞费用一般由家属与打捞队私下商谈,“这是一种商业行为,警方无权为此定价;偶尔也有警方帮忙垫付的。”
不少网友对打捞收费一事表示理解,“打捞队都是民间组织,付出辛劳得到回报,本来无可厚非”;但难以接受的是打捞紧要关头的“漫天要价”,认为“发死人财太缺德”。那么,这一行业有无价格标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打捞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晦气,二是危险,干这行的人其实很少。”据介绍,水下救人或打捞尸体,需要很丰富的潜水经验。而遇到水流湍急、污染严重,或冬天冰冷刺骨等情况时,更是存在很大的生命风险,不少打捞队员都有职业病。
“司机、人手、救援装备等都需要成本,不收钱没人主动干这个。”该负责人说,“一般是先谈价格再打捞,主要是避免事后谈钱易产生纠纷。”但是,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甚至各个打捞队之间报价各异。
不少网友呼吁,“挟尸要价”屡屡拷问社会良知,这一行业应该有更加规范的标准。首先,要制定准入制度,规范打捞行业准则;其次,打捞队的产生有其市场合理性,但收费应该有个基本参照,否则,“漫天要价”不仅给死者家属“伤口撒盐”,也令这一行业广受诟病。(完)
e哥有话说:“挟尸要价”折射民间救援机制缺失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裘立华
照片《挟尸要价》的作者、年轻记者张轶于本月22日逝世,引发一片痛惜,而他关于“建立溺水救助或遗体打捞制度”的倡议尚未变成现实。恰恰这时,浙江温岭一对情侣跳河自杀,当地民间打捞队再次出现“挟尸要价”,更激起了社会关注。
与当年的一片谴责之声相比,这次很多网友进行了更多的理性思考,认为温岭打捞队“要价”现象背后有深层原因。而e哥也认为,两次事件性质有很大不同,切莫简单地从道德层面批评民间打捞队,而更应该关注的,则是应尽快建立健全民间救援机制。
对于这次“挟尸要价”,许多人批评打捞队不应该乘人之危,更有甚者,认为这种行为是道德的沦丧,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谩骂。
但也有许多网友评论说,这些民间“捞尸人”是否有义务来给别人“捞尸”呢?要知道,捞取尸体并非易事。如果说有好心的、有技术的人志愿站出来,那么这就不是问题。而关键问题是,当时找不到这样的人,警方能力也有限,只能求助于民间打捞队。
再退一步讲,有多少人愿意打捞尸体?这是一份普通人心理上无法承受的工作。
e哥当然希望那些打捞队高风亮节,能够免费义务打捞,但是,如果人家不愿意,希望收取经济回报,在当时的情况下,难道没有一点合理性吗?如果这时候一味指责,那么,请问指责的人,你敢吗?你能吗?你会吗?
当然,对于“捞尸人”开价1。2万是否合理倒值得商榷,但从另外一个侧面来看,正是说明当下民间救援的无法可依,导致救援者有可能“信口开价”。
其实,在欧美国家,民间打捞机构是大量存在的,并且也是有商业利益的,但这种形式的存在有法可依,正规化、透明化,这也是现实的需要,无关道德。
近年来,河道漂尸、驴友失踪等事件时有发生,这一方面需要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投入大量精力,有时甚至力所不及;另一方面,也在呼唤更加专业的民间救援机构的出现。这种民间救援组织如能“自愿”最好,如以商业形式出现,也无可厚非。
《挟尸要价》的作者张轶生前曾说过他希望全社会关注“高价捞尸”现象,尽早建立溺水救助或遗体打捞制度。对于这样美好的愿望,e哥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对民间救援加以扶持和规范,使民间救援扩散化、正规化,来帮助更多需要救援的人。(完)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