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名女大学生联名致信人大 呼吁关注就业性别歧视

时间:2013-05-27 11:36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周竟 点击: 载入中...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周竟)5月26日,长期关注就业性别歧视的中山大学女大学生郑楚然将北京、浙江等22省市百余名女大学生的联名信,寄往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郑楚然所说的“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即大学生曹菊(化名)诉巨人教育集团案。曹菊是北京某高校2012级毕业生,当年6月她在找工作时,从网上看到培训机构“巨人教育”发布“行政助理”职位的招聘启事。曹菊认为自身条件符合该职位的描述,于是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但公司最终以“只招聘男性”为由拒绝录用曹菊。
 
  2012年7月在律师的帮助下,曹菊以“性别歧视”为由将巨人教育集团告上海淀区人民法院,同时向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但法院一直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任何裁定。针对法院迟迟不予立案的情况,曹菊于9月4日向海淀区法院监察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进行举报,但均未收到任何处理回复。直至今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仍未予立案。
 
  曹菊诉巨人教育集团案,被律师界看成是“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由于媒体的广泛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曹菊的代理律师黄溢智说,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快一年过去了,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黄溢智说。
 
  郑楚然等女大学生一直关注曹菊案,她说,她们联合致信人大,是希望人大监督法院办案。“以这种高调的方式发声,也是不得已,期望引起社会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关注。”
 
  据了解,我国法律如《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明文规定,女性享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然而在现实中,曹菊的遭遇并非个案。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2011年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56。7%的受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受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说,面对今年严峻的就业形势,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文件禁止招聘设置性别限制,体现了国家对就业性别歧视的重视。“被歧视的大学毕业生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这关乎该政策是否能真正落实。因此,‘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走向非常关键。”
 
  案件当事人曹菊说,她现在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之所以对这个案子这么执着,已经不是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我打官司,主要是想给女生们一个提醒,受歧视时要记得维权,只有大家一致努力,而不是当沉默羔羊,才可能最终换来社会的重视与改变。”(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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