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环保 监管
大西北网5月27日讯 据鑫报报道: 近日,兰州市政府转发了我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据悉,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幸福美好新甘肃,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升执法效能。我省将通过多项措施,落实监管对象全覆盖机制,全省所有环境执法机构实现监管对象100%覆盖。
我省要求,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须全部立案查处;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环境行政处罚严肃性;对不涉及本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银行征信和工商管理部门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其次,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环境行政后督察,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依据要求,建立环境执法联动长效机制。加强政府相关部门质监的协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共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跟踪曝光;强化环保部门内部的沟通配合,在进行上市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强制审核、项目资金支持、环评审批等工作中,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定甘肃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明确约谈对象、范围和程序,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区域或企业,约谈当地政府或有关企业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进行逾期追责。
今后,我省将严格追究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环境执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环境执法工作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纳入年度环境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达标的,实施“一票否决”。对环境污染事故多发、环境执法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到位、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格落实环境监察机构分级考核制度,加大对下一级环境执法机构履行职能情况的跟踪、监督、考核,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并实施奖惩。对环境执法机构及人员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外,排污企业应确保环保投入、管理、设施、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立环保机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对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更多内容请关注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