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5月21日电(记者王江)记者21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已批准逮捕昆明东川“牛奶河”事件8名责任人。
不久前,东川“牛奶河”污染事件被曝光: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河流因有周边企业将洗矿废水直排河道,造成河水发白像“牛奶河”,并污染周边农田。
据了解,涉及本次案件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东川区通宇选矿厂法定代表人罗某、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以及上述三企业的厂长等8名主要责任人。
经指定管辖这一案件的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在2010年至2013年3月期间,这3家企业将洗矿污水通过直排或者埋设地下暗管的方式排放,致使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小江,造成河水严重污染,企业负责人罗某、刘某、马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官方微博显示,这3家企业向小江排放的最主要污染物是黄原酸盐,此物质的选矿废水含有有毒物质和大量固体悬浮物,直接排放或流失会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危害水生物,淤塞河流、湖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