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日前,灵台县参照全省企事业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增资标准,提高了该县临时代课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共发放资金60万元。
具体标准为:对198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117人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对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13人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对2000年1月至2003年9月参加工作的2人每人每月增加280元;对16名已退养县聘临时代课教师,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同时,该县还为临时代课教师建立了正常的生活补助增长机制,对2013年在册在职县聘临时代课教师在提高生活补助费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临时代课教师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30元,每年在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时,随同正式教师一同审批。
灵台县为代课教师提高生活待遇,进一步调动了该县代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更加安心地献身教育事业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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