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林地进行综合开发
鑫报讯 近期,我省一些市、县区在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中,将林地作为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对森林植被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给当地的林业生态建设带来损失和不利影响。对此,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切实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我省森林植被稀少、生态环境脆弱,造林绿化和生态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保护和巩固来之不易的林业建设成果对努力建设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在未利用地综合开发规划中,要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得在林地、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已经规划的林地上进行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
同时,各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开展在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中违法占用林地的清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坚决制止因土地开发利用而破坏森林资源、侵占林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