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场工商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时间:2013-05-13 20:48来源:鑫报 作者:唐华伟 李复岐 段 点击: 载入中...
  失信商家将难以在市场立足    企业信用等级递减优惠减少
 
  鑫报讯   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昨日,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盐场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企业分批进行全面摸底检查,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供第一手信息资料。通过建立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实现对企业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A、B、C、D四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市场信用类别实行定期复核制,根据市场信用状况动态检查情况,调整其相应信用等级。
 
  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经核实后,将立即调整其信用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发生严重质量、安全和卫生事故的;监督检查结果证明市场运营不符合信用类别标准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市场的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方法。A类市场可优先推荐 “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工商部门对其除开展专项检查、市场巡查、接申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检查外,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有过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只以教育和责令改正为主;B类市场每季度至少进行1至3次日常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法行为,以责令改正和警告为主。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验照或变更登记时,进行针对性的审查。
 
  而对C、D类市场监管则相对较为严厉,对C类市场,每季度至少进行3次以上日常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加大市场预警频度。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验照或变更登记时,进行重点审查;监管D类市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将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列为年检重点检查对象,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公开违法记录。
 
  盐场工商所在首批对小达子坪工业园区的27户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地址不符、超范围经营、生产加工仿冒产品等诸多违法行为。该所执法人员当即对有违法的企业责令整改6户,一级警示1户,立案查处4户,并对获取的各个企业的不良信息进行录入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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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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