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不保地震,巨灾险呼之欲出

时间:2013-04-30 10:2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新华社 点击: 载入中...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文卉)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再次给保险行业敲响了巨灾风险警钟,预计进入5月之后,灾后的保险理赔将达到高峰。

        根据保监会通报的最新数据,截至4月23日15点,四川省共48家保险公司接到有效报案895件,死亡人数47人,伤残人数121人。为了应对地震灾害的保险理赔,保监会还明确了10项理赔服务特殊政策,包括只要基本信息吻合就无保单给付、延长保单缴费宽限期至120天、取消定点修理厂和定点医院的限制,放宽客户用药项目限制等。

        保监会预计此次针对芦山地震的赔付金额将达到14295.83万元,但即便如此,由于巨灾保险机制的缺乏,通过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和补偿的效果或很有限。广发证券认为,不管对于受灾严重程度还是保险公司盈利而言,这些保险赔付的影响都微乎其微。

        据了解,我国财产保险的免除责任包括地震,只有工程保险和地震险在保单中明确涵盖地震保险责任。而从历次国内巨大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来看,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多靠国家财政支持,辅以社会捐赠,商业保险的补偿作用相对较小。因此,芦山地震也再度引发了业界对巨灾保险机制的关注。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统计表明,在过去的20年,中国由于自然灾害损失了4040亿美元,造成了13万人死亡,但只有59亿美元得到了赔付,自然灾害的保险覆盖率只有1.5%,这和国际上20%至25%的覆盖率相差很大。业界人士纷纷呼吁,自然灾害的风险破坏性极强,仅靠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担,亟待政府牵头建立涵盖地震保险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

        有市场人士透露,保监会已多次召集保险公司研讨巨灾保险制度,希望能促成巨灾保险制度尽早出炉。结合此前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3年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公开表态,“保监会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巨灾险”,业内人士预计,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推动下,巨灾保险机制已经呼之欲出,巨灾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将得以完善。

        监管层面,继4月9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新规,松绑险企股东“20%持股上限”后,4月24日又正式对有限合伙制PE企业用自有资金入股保险公司予以开闸。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张雁云表示,这是监管层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业、促进保险公司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的举措,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提出引入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入股的设想。

       一位中小型寿险公司管理人员分析称,相比于公司入股,合伙制PE的门槛对投资者而言较低,很多投资者并不打算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只是想分享保险业成长带来的收益。

        项俊波也曾在年初的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险业将引入新型投资者,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兴资本投资的监管办法。

       “这几年保险行业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的次级债额度都发的差不多了。”上述管理人员说,允许合伙制PE参股保险公司,拓宽了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资本补给的渠道,使保险公司可以减少对次级债和传统股东增资的依赖。

       对此,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入股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后退出,所以相比之下,PE可能会更愿意选择一些离上市进程较近的大中型公司,中小保险公司恐难获PE青睐。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保监会明确保险业风险防控九大重点领域
  • 保监会警示保险业四大突出风险
  • 我国地震巨灾保险为城乡居民住宅提供风险保障近178亿元
  • 河南:鼓励保险机构举牌省内优质上市公司
  • 中国保险经纪公司获劳合社注册资质认可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CEO丁当:危机与拯救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