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为建立兰州市肉品流通可追溯体系,加强外埠畜禽屠宰企业肉品管理,确保消费安全,兰州市出台《畜禽肉品入市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昨日,记者从市定点办获悉,今后外埠畜禽屠宰企业肉品进入兰州销售前,应依《办法(试行)》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兰州市(境)内实行的“畜禽肉品质量溯源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外埠畜禽屠宰企业肉品进入本市销售前,应当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定点办)具体负责备案审核、登记管理工作。畜禽产品包括牛、羊、鸡、鸭、鹅、鸽子等动物屠宰后未经加工的冻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爪)、皮等进入我市的每批肉品需随车附表备案登记。
进行备案登记的畜禽屠宰企业、经销商(单位、个人)应当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应提供市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照认证证书;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A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提供检疫合格、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印模;通过合同订购畜禽饲养的活畜禽占总来源的50%以上证明材料等资料。
市定点办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登记,资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市定点办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核发《畜禽肉品质量溯源备案登记证书》。肉品销售实行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据《办法(试行)》,肉品销售实行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备案登记屠宰企业设立的直销机构和经营其批发业务的代理商应当办理肉品流通信息卡(批发);零售单位及经营业户应当办理肉品流通信息卡(零售)。
除进入超市、专卖店、零售点、大型餐饮企业、肉品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在查验换证后实行直接配送外,其他畜禽肉品必须在肉类批发市场、冷库进行批发交易,禁止场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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