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
鑫报讯 昨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张智军先生、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就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情况向社会进行介绍,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资金已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可按季或按月通过金融机构领取补助资金。我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其中,保障标准最高的兰州市五区为407元,最低的天水、白银、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等8个市州的47个县为245元。
下达特定人群救助保障金37851万元
截至目前,我省已落实到位资金59378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224778万元、农村低保344005万元、农村五保25000万元。在以上所筹集的资金中,中央财政补助358921万元,占已落实资金的60%。在进一步督促市县落实配套资金41068万元后,其余资金将主要通过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解决。
去年,我省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9922万元,通过直接救助和资助参保、参合的方式救助困难对象206.5万人次。截止目前,省级下达201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91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34万元,增长36%。
我省将不断加大临时救助投入,解决城乡居民暂时性困难。据介绍,2012年我省共筹集临时救助资金7710万元,使59472户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得到救助。今年,我省省级预算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467万元,比上年增加567万元,增长14.5%。同时,已下达2013年孤儿、流浪乞讨、优抚对象等特定人群救助保障资金37851万元,确保国家针对他们的救助保障政策不中断。
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
就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方面,郭华峰介绍,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其中,保障标准最高的兰州市五区为407元,最低的天水、白银、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等8个市州的47个县为245元。全省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259元(月补助水平最高的兰州市城关区为354元)。保障人数为90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2.9%。
同时,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28%、达到1907元(其中,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的兰州市城关区保障标准最高达到了4884元),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达到101元。保障人数为330.6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6.9%。
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200元、达到20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标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最低为2600元(其中,五保供养标准最高的嘉峪关市达到7200元/人·年)。
据介绍,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分类定期开展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探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严格核查备案对象、严格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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