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时间:2013-04-23 22:04来源:鑫报 作者:许丽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据了解,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据省教育厅厅长王嘉毅表示,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高出部分财政不予补助,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8:2。其中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
 
  同时,将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步骤为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此外,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省级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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