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烟花爆竹个体户须办临时执照

时间:2013-04-19 21:04来源:鑫报 作者:唐华伟 张力文 点击: 载入中...
  城关工商联合安监部门规范市场准入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获悉,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预防经营环节不安全隐患的发生,该局利用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发证时机,联合区安监局全面推行《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烟花爆竹个体工商户临时营业执照核发制度》有效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和经营。
 
  城关工商分局为顺利推行烟花爆竹个体工商户临时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对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发现在原审批过程中出现许多烟花爆竹经营户临时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到期不注销的现象。针对该问题,分局联合区安监局规定经营户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时,须向区安监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烟花爆竹零售业务。待工商临时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到期后,经营户须先前往工商部门注销临时营业执照,领取注销通知单后,方可从区安监局领回保证金。
 
  在核发烟花爆竹临时营业执照前,采取工商所场地开验的措施,要求每个店面都有1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地;有足够的外部距离,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有固定的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的经营人员;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亮照经营;有与合法批发经营公司签订的货物配送协议。      (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xbnews.cn/index.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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