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8日讯 5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肾衰竭患者血液透析治疗用药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调整为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这是4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此次调整首先是实行定额结算。肾衰竭患者血液透析治疗结算定额为每次450元(包括血液透析、血透监测费、透析液、透析管道、一次性透析器、穿刺针、低分子肝素钠针[5000u]),报销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其次是实行次数限定。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3次,超过13次按13次结算。最后是提高用药报销比例。将肾衰竭患者血液透析治疗用药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调整为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据悉,此次政策调整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