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安排工作过去较为常见,而今已成“违法行为”
大西北网4月18日讯 近日,陕西榆林子洲县一起“替夫顶岗上班”事件被曝光。该县何家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加建平去外地做生意,长时间没有上班,人也联系不上,导致其驻村工作停滞不前,需要重新委派干部。
据介绍,加建平的父母曾专门到镇政府求情,要求他的工作由其妻子徐某暂时代替。镇上领导对徐某考察走访后,同意徐某替夫上班,月领工资4000元左右。此外,一些镇干部对于徐某的评价很高,认为其“工作能力强,比加建平优秀得多,其能力不逊于在编干部”。事件被曝光后,子洲县纪委介入调查。
4月16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子洲县纪委。子洲县纪委吴姓副书记说,相关责任人已经受到处分。时任镇党委书记苗茂春主持召开全体领导干部会议,决定让加建平之妻代替加建平工作,是失职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党委书记白宇上任后,没有对这个事件进行及时纠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当事人加建平长期不上班,无故脱岗,不服从领导安排,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通过调查取证,徐某是事业编制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仅次于开除。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经过公务员的招录程序怎能上岗?地方政府不能怎么方便怎么来,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顶岗是我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常见的工作安排方式,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可以顶替父母的岗位工作。如今,在法治社会,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通过一系列考核程序选拔出来的,“顶公务员的职”是违规违法的,妻子和丈夫“共享”公务员岗位更是荒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职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韩春晖认为,“替夫顶岗上班”暴露了基层政府对公务员管理的随意性。不管涉事干部的妻子能力怎么样,她都没有公务员的身份,而公务员身份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职的一个前提和基本条件。即使能够胜任公务员的职务,她也应该走正常程序,通过参加考试选拔、公开竞争上岗工作。
同时,该事件也反映了当地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处理问题完全不是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让没有公职身份的人来履行公职,本身就不合法。对公务员的管理可以人性化,但不能以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作为交换。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看来,现代国家的治理,法治一定要大于人情。拿着公职当人情,把《公务员法》当儿戏,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的极为不敬,对相关责任人应该严惩。
很多网友在讨论时也表示无奈,此案例中“有人拿皇粮替上班”,全国还有多少在编公职人员吃着空饷,无所事事?
对此,韩春晖认为,这反映出地方政府对公务员考核流于形式化、主观化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每年政府机关都要对公职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的考核,至少三项是领导主观给分,通过量化标准考评只占小部分。以主观评价进行考核,领导本身的意愿决定很多东西。所以,对公务员考核时,客观量化的东西应该多些,避免过多的主观考核。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监督需真正发挥作用,才能对公务员队伍严格把关。”
避免“吃空饷”,特别是领导的亲戚“吃空饷”,韩春晖建议,财务检查是关键,财务监督需加强。比如,有的地方经费比较紧张,而财政基金是按人头来算的,多报几个人,行政经费会多些,可以提高单位内部的福利,减轻压力。财务部门应该审核清楚,是不是有这些人。
“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如果不按照法治原则处理事情,能钻的空子很多,而且总能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韩春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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