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对连续3个周期检验不合格车辆实行强制报废

时间:2013-04-18 00:22来源:鑫报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连续3个周期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
 
  大西北网4月18日讯   据鑫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我省各级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规定对规范报废机动车管理、保障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在4月25日前完成对全体民警、安检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轮训培训,使其全面熟悉新规定的具体要求,保证新规定实施后车驾管业务的顺利办理。
 
  机动车临近报废年限  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公安部贯彻实施工作要求,严格办理报废登记业务。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对连续3个周期(新规定关于机动车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之日起开始计算)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并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新规定实施后,对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的,要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计算公式核算使用年限。
 
  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 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同时,各地要全面排查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机动车。加强与商务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手段,严格校车、大中型客货车以及营运车辆报废监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抄告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逾
 
  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等方式告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对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责令企业立即办理检验、报废业务,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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