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签“渔业协议” 台方:会取缔钓岛水域大陆渔船(图)

时间:2013-04-11 16:27来源:环球网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 [台日签渔业协议 台方:会取缔入钓岛水域大陆渔船]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台日10日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图为台“亚东关系协会”会长廖了以(右)和“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左)。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环球网综合报道】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亚东关系协会”与“日本交流协会”10日在台北举行第17次渔业会谈,会后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划设北纬27度以南、日本先岛诸岛以北的“协议适用海域”,在此区域可以自由作业,不受日本公务船干扰。报道称,这是台日渔谈获得的“重大突破”。
 
  据报道,所谓“协议适用水域”在台方暂定执法线外新增三区块,让台方渔民作业范围扩大1400平方海里,包括过去常遭日本公务船干扰的地区。区内主要渔获量为鲭、黑鲔、鲣、鲨、旗鱼、鬼头刀、锁管和鲷鱼,近3年每年平均有800艘以上渔船作业,渔获量推估超过4万吨。
 
  双方也同意设置“台日渔业委员会”,就双方其他关切问题进行制度化协商。委员会设置委员4人,台方由“外交部”和渔业署代表,日方则是外务省和水产厅。原则上每年开一次会,在台北和东京轮流举行,必要时随时可开临时会。委员会所做决定,需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报道称,这也是台日自1996年启动渔业会谈以来,首度对台湾渔民权益和作业水域达成具体结果。“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说,日本对区域和平稳定有“善尽职责的自觉”,再加上与台湾的“友好关系”及双方的“互信基础”,“共同成就了这次历史功绩”。
 
  为了避免触及主权争议,台日双方同意这次将钓鱼岛12海里的水域排除在所谓“协议适用水域”外。台方还坚持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协议各项规定都不损及台湾有关主权及海域主张的国际法立场与见解,确保台方对钓鱼岛主权。
 
  台“外交部长”林永乐称,基于“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原则,维护钓鱼岛主权、护渔权的基本立场不变,“不会用主权换渔权”;台日双方将就相关议题持续协商、搁置争议。
 
  台“渔业署长”沙志一说,“钓鱼岛为中华民国领土”,日方渔船不得在钓鱼岛12海里内作业。台“海巡署长”王进旺表示,若有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非台籍渔船进入钓鱼岛水域,台方仍会“依法取缔、驱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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