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残运人员就业补助政策延长3年

时间:2013-04-08 21:59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2005年兰州市近郊四区清理取缔了营运性摩托车,并就残疾人从事摩托车营运人员(以下简称“残运人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目前,部分优惠政策即将到期,为使原残运人员的生活得到保障,兰州市政府决定继续延长原残运人员就业补助政策。
 
  近日,兰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原残运人员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使这部分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就业有出路、贫困有救助,切实保障好原残运人员的切身利益。其中要求,继续选聘原残运人员到街道、社区协助清理卫生、监督并落实“门前三包”,发现并及时报告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的事件,配合区、街道残联和社区做好相关工作。将原残运人员200元/月的就业补助政策延长3年,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补助人数根据城中村改造、农转非等情况重新核定。就业补助金市区各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就业补助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接受审计、财政和社会监督。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按比例就业、扶持个体从业、开辟公益性岗位等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逐步拓展原残运人员的就业渠道。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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