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现有墓穴只够使用6年 北京骨灰安葬仅3成
大西北网3月29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民政部昨天发布《中国殡葬事业发展绿皮书》指出,多数城市现有墓穴或在10年内用完,而北京只有30%的骨灰得到安葬。
蓝皮书表示,按2010年死亡人口数量推算,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现有的墓穴只够使用6年,大部分省市的墓穴将在10年内用完。由于墓地短缺,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出现墓地供应紧缺情况,很多骨灰不能安葬。以北京为例,2010年死亡人口当年的安葬在合法的墓地比例为31.3%。不过,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表示,目前看,三代人过后,一些墓穴就会荒废,可以得到重新启用。“国外的墓穴都是三代以后进入新的循环。”此外,墓穴建设的规划也会不断调整,因此不会出现墓穴“用完”的情况。
民政部还表示,今年有望制定出台“城镇公益性公墓规划方案”,拟规划建立一批城镇公益性公墓,这些公墓主要以深埋等生态葬为主。(首席记者崔红)
官方发布报告回应“殡葬暴利”说:平均利润率8.6%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文献出版社今天发布了殡葬绿皮书《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以下简称绿皮书)。
绿皮书指出,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下了很大力气整顿殡葬服务市场,倡导绿色人文殡葬,推广树葬、海葬、骨灰墙等节约用地的丧葬方式,截至目前,除西藏外,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惠民殡葬政策,基本实现了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众。
近年来,每到清明时节,公众对于殡葬服务和价格的议论很多,“死不起”、“葬不起”、“殡葬暴利”的说法每年都会出现,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这反映出了民众在支付殡葬服务费用方面存在经济压力,这与殡葬领域公共服务水平低、殡葬救助保障政策措施不完善有关,也与殡葬服务市场运作不规范和殡葬服务特殊的精神消费特征有关。
惠民殡葬政策整体水平不高
据介绍,民政部于2009年和2012年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到“十二五”末在全国火葬区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的工作目标。
绿皮书指出,由于受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惠民殡葬在推行过程中,惠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传统民政工作对象的多,面向其他需要救助的农村居民、流动人口或者常住人口的少。据初步估算,近两年东部地区惠民殡葬资金投入增长量分别是中部和西部地区的2.5倍和6倍,中西部地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资金投入后劲明显不足,而且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从省级或地市级层面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后,省、市级财政负担的资金比例较小或许和根本没有配套资金来落实,多数要求县级财政解决,以当前县级财政普遍吃紧的状况,短时期内单纯依靠增加投入扩大惠民政策覆盖范围将面临较大的资金筹措困难。
现实中的情况印证了绿皮书的观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于2012年3月2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定价,包括每具遗体必须经过的四个环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按照目前全国惠民殡葬政策的平均标准,政府对每个丧户需要补贴1200元左右,可以提供最低标准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一年的骨灰寄存服务。
受制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北京、天津已经实行了本地户籍人员基本丧葬费用定额补贴,北京为每人5000元,天津为1800元;深圳、杭州、苏州已经实行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在深圳,免费对象为本市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和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杭州和苏州,免费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该市全日制大专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在读学生、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本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绿皮书呼吁,在公众的生、老、病、死的人生旅程上,“死”的方面没有出台相应的国家保障和福利制度,建议借鉴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益做法,建立国家善后保障制度,将惠民殡葬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争取在惠民殡葬政策扩面、增项、提标上下功夫,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惠民范围从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将减免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特别要把引导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安葬作为今后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重点,实行费用减免补贴,对土葬改革区采取深埋不留坟头、集中生态安葬以及自愿实行火葬的,给予补贴或奖励。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