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五条”地方实施细则出台 重拳狙击高房价

时间:2013-03-26 14:27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凯蕾 点击: 载入中...

 

 

图表:2月份我国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扩大到66个 新华社记者 秦迎 编制


  新华网广州3月26日电(记者王凯蕾)首个“国五条”地方细则在广东出台。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表示将严格限制房屋价格上涨,同时加快保障性安居房建设以及推进全省住房信息联网。针对备受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规定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出台的调控细则是“国五条”在广东的具体落实,或将有效狙击高房价。


  广东版细则“剑指”高房价


  25日晚间,广东的“国五条”细则正式出台,此时距离国务院规定的各地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大限尚有6天时间。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地区将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来自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广州房价环比涨幅达到3.1%,与北京并列居全国首位。而同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前2个月,广州全市十区楼市均价首度突破1.6万元/平方米,达到16298元/平方米。


  通知要求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此前,广州的增城、从化并没有实行严格限购措施,根据国办发〔2013〕17号文中关于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的规定,意味着今后增城和从化将严格实行双限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广东全省各地市房地产数据信息要实现联网。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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