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延安体育局的宗副局长和延安体校的校长助理来我家了解情况。他们说 ,回去还要向上级汇报。”陕西省柔道运动员庄朵朵的父亲庄华今晚在电话中告诉记 者,“我们没钱打官司,也不想要多少赔偿,只希望体育局能够给我娃安排一个工作 ,让她以后的生活有保障。”
庄朵朵是陕西柔道队前队员,获得过省级柔道比赛冠军,2009年退役。退役后, 她发现自己患有“运动型哮喘”,在随后的3年里,庄朵朵多次找运动队领导寻求帮 助,但都无功而返。“没钱治病,就这么无奈地熬了3年。”庄华说。
被逼无奈的庄朵朵决定“跟体育局撕破脸皮”,“不给我治病我就曝光黑幕。” 庄朵朵说,“小时候,我在我同年级比赛里所向无敌,体育局为取得好成绩,用我姐 的身份证给我报名参加比赛,让我去参加高级别比赛抢金牌,我也抢到了。我觉得, 我就是在那时候练伤了。”
庄华给记者发来“2007年陕西省青少年柔道比赛”女子乙组-57公斤级第一名获 奖证书的复印件,证书上的名字是“庄苗苗”。“这是我姐的名字。”庄朵朵说,“ 我当时16岁,还不够参赛年龄,所以体育局安排我用姐姐的身份证参赛。”
希望以“曝光黑幕”来换取医疗待遇,庄朵朵一家的想法并不复杂:你不让我好 过,我也不让你好过。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庄家也不后悔,“我几次要去市里告状, 都被拦下了,市长根本不知道这件事都是(延安)体育局干的。2010年8月,陕西省 体育局给延安体育局发文,要给我娃解决工作,结果拖到2011年3月,延安体育局回 函给省体育局,说不能安置。他们说,对我娃这个运动型哮喘,他们并不认可。”
庄朵朵对延安体育局的说法感到很愤怒,“我们在医院做的检查结果他们不认可 ,我们又花了5000多元,在陕西省正义司法鉴定中心(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备 了案)做了鉴定,证明了我的运动损伤和训练存在着因果关系,另外还有一个后续治 疗的评估报告。可是体育局还说不行,问他们哪里的鉴定管用,他们又说不出来。”
主管全省柔道项目的陕西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今天发表了声明。声明称,庄朵 朵2009年在队期间,先后两次身体不适被诊断为“过敏性哮喘”和“支气管哮喘”, 2009年年底庄朵朵因病退队。退出省柔道队后,庄朵朵于2010年7月,代表延安市参 加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女子柔道57公斤级比赛,并取得该级别冠军。2012年,庄华 向省重竞技中心提出38万余元的赔偿金额,但双方并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延安体育局的态度是关键。”庄朵朵说。随着采访她的记者逐渐增多,她“战 胜对手”的信心越发强烈。
“最近几年,我看过一些运动员要求权益保障的案例,深感我们很多用人单位, 在对运动员劳动保障体系的认定方面存在着误区,一些体育单位还在应用体育行业的 特殊法规,但按照高法的司法解释,运动员和体工队之间,只要符合劳动条件,双方 就具有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保护,哪怕没有书面合同都可以认定。”体育法学专家 、天津体院闫成栋博士告诉记者,“对优秀运动员的特殊政策属于加强保护,但对于 普通运动员群体的一般性保护也必不可少,这是一个很严肃的社会问题。”
去年,本报曾经报道过原广东女足球员周雪以劳动争议立案起诉广东省足球运动 中心。此案将于明天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第二次庭审同样作为基层运动员,庄朵朵讨 要“生活保障”的过程,和周雪同样艰难。
据记者了解,在全国范围内,从少年时期进入业余体校,努力向职业运动员发展 的庞大群体,大约有百万人之众。其中,苦练若干年后成为省级体工队一员的有近10 万人之多参加全运会的1万多名运动员和参加奥运会的400多名运动员,已成为中国职 业体育大浪淘沙之后的精英。
“我在IOC任职之后,和运动员打交道比较多,也了解很多国家在保障运动员权 益方面的做法。说实话,我国体育管理部门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同时,我 们也很难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覆盖所有的运动员。据我了解,各地方体育系统的规 定都不一样,通常是经济发达地区的运动员保障就做得好一些,能为退役运动员提供 的就业机会也比较多。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就困难一些。”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委 员杨扬告诉记者,“其实,我觉得我们在运动员保障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根源全在 于对运动员义务教育的缺失,这是根本问题,也是运动员培养体系出的问题。从保障 方面来说,毕竟对运动员的安置不可能百分之百令人满意,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 从小在业余体校层面就对运动员进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一定要让运动员一边学习一边 训练,因为运动员本身就是高风险职业,是吃青春饭的,而且随时有遭受运动创伤的 危险,这是孩子们在选择职业体育时就应该有心理准备的。管理者应当改变观念,让 进入体育圈的孩子和社会上的孩子同样接受教育,在合适的时候对运动员进行职业培 训,这样才能解决运动员保障方面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