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3月17日,高速公路第一支队韩家河大队查获一起严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大货车司机违规驾驶不符合车型车辆和故意遮挡号牌两严重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00元,一次性记24分的处罚。据悉,这也是近年来,高速交警部门首次对违法行为驾驶人一次性记24分处罚。
3月17日凌晨2时许,甘南州迭部县驾驶人吉某驾驶川U·38085加川U·0767挂号重型半挂车,违反停车规定停放在兰临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广场上,被执行巡逻勤务的韩家河大队民警发现。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持有大型货车B2驾驶证,却违法驾驶准驾车型为A2的重型半挂车,且使用抹布故意遮挡挂车号牌。驾驶人吉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故意遮挡车辆号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95条的规定。
据此,韩家河大队将对驾驶人吉某合并处罚款2200元,记24分。据韩家河大队大队长蔡子伟介绍,驾驶人将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须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车辆管理所还要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并对其驾驶资格予以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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