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领导干部下基层一律“公务零接待”

时间:2013-03-15 06:45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8个严禁举措 违反者要停职 
 
  鑫报讯  近日,兰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务零接待的规定(试行)》,其中明确指出了“八个严禁”和一个严格控制,如有违反者,要先停职,后接受处理。
 
  首先,要求上级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下基层要安排周密、提高效率,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出难题或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增加基层负担;严禁接受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严禁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任何会议或公务活动的相关费用;严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其次,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落实公务零接待。必须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公款宴请公职人员;严禁用公款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严禁变相接待及转嫁接待费用。 同时,还要做到“一个严格控制”,即严格控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各类评比达标和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记者了解到,“如果违反了必须做到的‘八个严禁’和‘一个严格控制’,先停职,后视情节作出处理。”其中,对于情节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要求参与公务接待的个人必须支付各项费用,并责令财政部门扣减该单位同等额度的业务经费。
 
  根据有关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民政、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调查、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半年要将执行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书面报告,进一步落实好政务村务公开,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规定落实到位。此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程序、接待标准、财政补贴以及监督检查措施等。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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