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城关区 街道 幼儿托护点 申办程序
记者 沙莎 实习生 李培瑶
鑫报讯 街道幼儿托护点是什么?托护点配备那些设备?该如何申办?……2013年年内城关区将建成80家街道幼儿托护点,但对于这样的托护点市民们并不熟悉,还有很多疑问;昨日,城关区政府下发关于建立街道幼儿托护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托护点设立条件、配套设施和具体申办程序;据悉,城关区今年将把辖区内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托幼机构全部纳入街道幼儿托护点建立范围,实行街道属地化管理。托护点须设在3楼(含3楼)以下的安全区域,招收周边500米以内3—6岁适龄儿童,并设立专兼职卫生保健员和保安。
建立范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托幼机构
今年,城关区对辖区内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托幼机构纳入街道幼儿托护点的建立范围,将实行街道属地化管理。托护点应先先审批,再招生,举办人应提交相关资料、填报《街道幼儿托护点登记表》后交由街道审批,经审批后方可举办。托护点实行举办人负责制,举办者要与街道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根据办点成本合理确定保育费和伙食费的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局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街道还要设立托护点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街道专职人员培训及托护点日常督查、年检等工作。同时建立实施托护点年检与退出制度,年检不合格的托护点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被依法取缔。每年12月20日前,街道将已登记备案的托护点年检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城关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年检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配套设施:设立专兼职卫生保健员和保安
按照要求,托护点工作人员与幼儿配备比应不低于1:15,应设立专兼职卫生保健员和保安,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托护点应设在3楼(含3楼)以下的安全区域内,房屋、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举办托护点,杜绝使用危房、地下室、违章建筑、简易板房;托护点室内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独立进出大门,进出通道通畅,房屋及通道应符合消防要求,房屋平台外护栏高度要达到1.2米的标准。必须配备安全监控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器械(头盔、钢叉、橡皮棍等)。托护点应设有活动室、洗浴室、厕所等用房,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具备通风、采光、取暖和降温等条件;洗浴室、厕所应确保通风。
此外,托护点应配有保健箱,配备一般外伤用药及卫生消毒用品;配备饮水设备及保温桶,做到每人一杯一巾,做好消毒和疾病防控工作,取得《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提供餐点的托护点应设有配套的厨房设施设备和消毒柜,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托护点应根据托护服务需要配备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米)。托护点招收的幼儿为周边500米以内3—6岁适龄儿童,规模控制在150人以内。托护点要严格控制招生年龄,不得提供夜托服务,不得配备任何接送幼儿的车辆。托护点应统一规范命名,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中心”、“双语”、“幼儿园”等字样。
申办程序:向所在街道提出托护点举办申请
据介绍,托护点申办人和实际负责人应具有兰州市户籍,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还应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申办人向所在街道提出托护点举办申请,街道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社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查看和书面答复;街道同意设点申请后,举办者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托护点自由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等申办资料,并填写《街道幼儿托护点登记表》,街道、社区应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审批登记。托护点完成备案手续后,由街道负责统一制作规范标识并挂牌。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