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锋
2月2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他收到了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令他失望的是,对于他所提出的请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2月25日《法制日报》)
又见“国家秘密”!没人会否认,的确存在一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宜向公众公开的国家秘密。但当“国家秘密”一次又一次沦为公众知情权的“拦路虎”,公众不能不对此产生怀疑和焦虑。首页问题便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究竟应该由谁说了算?是应该有一套法律程序加以确定,还是仅凭政府部门随意敲定?如果所谓的“国家秘密”只是出自后者,那么相关部门岂非既做运动员又兼裁判员,如何令人信服?
退一步说,即便是千真万确的“国家秘密”,当其与公众知情权发生冲突之时,相关部门也不应该简单拒绝,而应进行耐心的解释,甚至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披露一些信息,最大可能地满足公众对公共信息的需求。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即是保护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也是把“欢迎监督”落到实处,更利于政府部门的良性运行。
早在2006年,经费预算达10亿元的“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就已宣告启动,6年多时间过去了,“土壤污染状况”依然是“不能说的秘密”,这实在令人遗憾。“土壤污染”事关公众健康,公众对此理应具有知情权,如果说当初启动该项调查是为了“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那么现在将相关信息披露,让公众参与到环保事业当中,不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吗?
诚如有专家分析的那样,“土壤污染数据确实具有敏感性,一旦全面公开可能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然而对公众的恐慌而言,“狼来了”的传闻远比“狼来了”本身可怕。更何况,建设“美丽中国”,构建“美丽家园”,需要环保部门和公众真诚相对。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