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是为了让孩子接受教育的,如果小孩犯了错,老师应该联系家长,共同教育,怎么能用教鞭抽伤孩子?须知,用教鞭抽打孩子,就是体罚孩子,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
幼儿年龄小,其生理和心理特征决定了他们天生就顽皮,经常犯错误是常有的事,不值得大惊小怪。这名4岁幼儿忘了带作业本,是很正常的事。老师借故打他,既是不了解和尊重幼儿生理与心理成长的行为,也是凭借权力施行的非人道做法,在幼儿心理会埋下阴影,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毕竟,《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如果老师伤害幼儿的生命健康,是谁也无法容忍的。
当然,幼儿还是孩子,需要惩戒教育;从教育心理学上讲,惩戒也是一种教育办法,只有采取惩戒教育,才能让孩子长记性。但惩戒是为了让孩子明事理、懂规矩,只能因人制宜地惩戒,切莫过度,伤害孩子。比喻4岁幼儿忘了带作业本,老师可以跟他做游戏,把作业本放在他不知道的地方叫他去拿,看他拿不到时,再教育他,别忘了把作业本放在哪里,应该做完作业后把作业本放在书包里,上幼儿园时一同拿来。这种“绿色惩戒”比打孩子不知要好多少倍。
而今,对体罚幼儿的老师及其园长进行了及时处理,是应该的。问题是,时下,老师体罚幼儿的事情为什么频发?如青岛五岁的孩子杰杰被幼儿园的老师撑脸后,回家肿到了脖子上;太原市蓝天蒙台梭利幼儿园一女老师狂扇一女童几十个耳光等。乍一看,是幼儿园没有办学许可证,老师没有教师证,都是“黑幼儿园”、“黑老师”。其实,根源还在于缺乏严厉的问责。正因为“刑不上老师”在坊间很有市场,导致老师体罚幼儿的事情屡禁不止。其背后暴露了相关法律在学前教育管理方面滞后性,传统的“师德教育”应该向“法制教育”方面转轨,甚至像国外一样,让体罚幼儿的行为成一条“法律高压线”,从而让老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才是民众最期盼的。(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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