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条幼小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他们的家人,该怎样度过这漫漫长冬?去年,一些地方频频发生校车事故,直接促进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条例共8章62条,对校车使用、校车通行安全、驾驶人、法律责任进行了全方位规范。没有法规时人们呼唤法规,有了法规后人们发现,法规根本保护不了学生的安全,校车事故并没有因为法规出台而得到根本遏制。如果法规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不能落到实处,它便徒具观赏价值而无实际意义。用文件落实文件,用会议传达会议,结果便是不该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不该发生的事故继续发生。
表面上看,贵溪市这起校车事故有很大的偶然性——司机为避开停在路旁的农用车而驾车冲上沙堆,滑落水塘。但是,正如以往每起惨剧一样,这起事故的背后也是问题一大堆:春蕾幼儿园是一所未经批准的民办“黑幼儿园”;涉事车辆是不符合标准的“黑校车”;这辆车只有7个座位,却坐进了17人(15名幼儿园学生、1名司机和1名老师);驾驶这辆校车的是该幼儿园园长周春娥,刚拿到驾照不到一年,而按照规定,校车司机必须有3年以上的驾龄。
如果说严重超载、司机驾驶技术差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黑幼儿园”和“黑校车”就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什么允许“黑幼儿园”存在?因为正规幼儿园太少,满足不了孩子们的入园需求;为何允许“黑校车”存在?因为当地政府没有购置符合标准的校车。归结起来,仍然是政府投入不足问题,仍是一个“钱”字。
可是,当惨剧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筹集资金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每个死亡儿童家庭获赔48万元,共计达500多万元。无论多少赔偿都无法挽回孩子们的性命,无法抚平家属们的伤痛,需要追问的是:当地政府为何等到惨剧发生后才舍得花钱?之前干什么去了?如果这些钱早些投入到建幼儿园、购置校车、雇用合格司机上,惨剧也许就不会发生,11条幼小的生命就不会消亡。
等到惨剧发生后才舍得花钱,这种怪现象并非贵溪市仅有。前不久,河南光山县发生歹徒砍伤23名学生事件,事后,光山县政府决定投入800万元为各个学校配备保安。人们常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实际上,对于已被砍伤学生,对于已失去生命的学生及其家人,“补牢”之举实在太晚了!生命安全重于山、高于天,为什么只有亡羊补牢而没有未雨绸缪?为什么对业已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非要等到惨剧发生后才舍得花钱?难道不付出血的代价,就不足以刺激一些官员麻木的神经吗?吴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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