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歌侵权岂能赔个“白菜价”?

时间:2012-12-24 15:40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从事儿童音乐工作40多年、创作1000余首儿歌,被称为“儿歌爷爷”的著名词曲作家吴颂今,在广东佛山遭遇盗版和侵权官司困扰。今年7月,他将侵权的五家单位告上法庭,12月12日,他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责令其中三家侵权单位赔偿共计400元。吴颂今发微博称之为“白菜价”,并感慨:“这哪是对著作权的保护?唱儿歌的人很开心,写儿歌的人很伤心。”

  有网友将此案例称为“史上最低音乐侵权赔偿案”。而该案例则让我想起“《十五的月亮》十六元”的故事——传说《十五的月亮》的稿费才十六元,而演唱者一开口,就可得到十几万元到数十万元的出场费,同样是一首歌,报酬的差距就是这么大!不仅歌曲报酬低,而且被大量滥用、被违法出版,还遭遇维权异常艰难的困境,往往成本高、赔偿数额少。我国著名音乐人谷建芬曾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到音乐人维权难的事情。为儿歌事业倾注了太多心血的“儿歌爷爷”的维权遭遇,便是生动的一例。

  有一句老话,叫做“著书都为稻粱谋”。虽然很少有人公开如此宣称,但也难掩著书立说背后的谋生实质。歌曲词曲作者也要“为稻粱谋”。可是,词曲作者创作出一首歌能拿多少报酬,似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被侵权之后,连一些德高望重的词曲作者的权益都得不到保护,那些普通词作曲者的利益就更别提了,有的连养家糊口都成了问题,又如何有激情、有责任感地创作?尤其是儿歌创作的经济效益明显偏低,专业创作者已越来越少,大有断档之势,儿歌市场因此日益衰败。

  在这种情况下,儿歌被侵权,法院判赔个“白菜价”,据说“连来回取证、出庭的路费都不够”,这哪是对著作权的维护?虽说400元比起16元已高出一大截,但近三十年间物价飞涨,如今的400元,购买力能否抵得上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16元,很难说。词曲作者的版权收入本身就少得可怜,据说甚至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判赔“白菜价”的判决结果更会伤害词曲作家的心,挫伤继续创作的积极性。莫说为他们提供丰厚的、体面的劳动报酬,连被侵犯的权益都不能得到较好维护,长此以往,投身这一行的创作者恐怕会更加稀少,谁还会为我们这个社会、为我们的孩子们写歌呢?

  儿歌侵权判赔“白菜价”,带来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不能有效惩罚侵权人,盗版或许更猖獗。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在许多领域仍广泛存在,特别是在对音乐作品的使用上。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侵权事件必须严打,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程度,意味着一个国家整体的发展水平。我们需要发展,我们需要创新,但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那最终看到只能是一个‘山寨’大国”。而400元的赔偿判决,连侵权人的“皮”都蹭破不了,更莫说伤筋动骨,又如何遏制侵权行为,保障创作者的利益,维护文化的尊严?

  早有专家指出,我国反盗版、反侵权的立法其实并不落后,关键是要扭转盗版者、侵权者违法成本低,被盗版、被侵权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否则,将出现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且找不到维权律师,侵权者违法成本低廉可以大肆盗版的尴尬境地。这个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何勇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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