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酒料过期两年仍在卖
昨日,兰州市工商局七里河分局公布去年工商系统打假治劣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虚假宣传、制假、售假、销售侵权等问题。该局负责人表示,在3·15来临之际,通过发布这些案例,一方面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警醒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同时对违法分子予以震慑。
卖过期泡酒料被罚近两万元
2011年10月9日,西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七里河区某摊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泡酒料生产日期为2007年2月1日,保质期为24个月,涉嫌销售过期食品。工商部门对该案作出处罚:没收过期泡酒料13盒;没收非法所得1500元;罚款18500元。
无证预售房屋被罚一万元
甘肃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某村共同开发城乡一体化项目“某某小区”。在未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情况下,擅自在七里河区某地设立售房咨询处,销售部分剩余房屋。并且在未取得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八里窑工商所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10000元罚款。
医院滥收费被罚近四万元
甘肃省某医院为七里河区驾驶员体检定点单位,于2009年11月17日开始此项业务,截至2011年4月18日共对1446名驾驶员进行体检,每人次40元,共收取体检费57840元,获取违法所得28920元。当事人在体检中每人多收20元,构成被指定的经营者滥收费用的违法行为。七里河分局对当事人处以38920元的罚款。
卖仿冒洗发水被罚一万元
2011年6月7日七里河分局根据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申诉,对某百货批发部进行了检查,当场在货架上查获深圳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的“闪亮海飞丝”洗发露(400ML)12瓶。当事人没有进货查验手续及检验报告,其经销的“闪亮海飞丝”洗发露,属于侵犯宝洁公司“海飞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被罚款一万元。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