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专家的观点甫出,引起极大反响,并赢得一片叫好声,有人认为,“赦免部分退赃官员”可以及时收回“腐败呆账”,减少腐败的损失,同时可以让更多的腐败官员投案自首,改恶从良。作为长期致力于反腐等领域研究的反腐败专家的李永忠这个建议的初衷是好的,是针对时下“反腐难”的无奈提出建设性的建议,目的是通过“疏导”的办法,来减少“腐败存量”,化解腐败的“顽强抗拒”,为国家挽回更多的腐败损失,以换取“支持政改”目的。
但是应该看到,这个建议初衷虽好,但实际上不可行。赦免是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它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刑法措施。“赦免部分退赃官员”,会使神圣的法律变成没有底线的“橡皮泥”和“软柿子”。腐败犯罪,没有“赦免”的法外开恩,必须依法惩处,这是法律的底线,不可突破。从眼前来看,“赦免部分退赃官员”可能挽回一些“腐败呆账”的变现,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这是因小失大的急功近利,让神圣的法律变得心慈手软,反而加大了反腐败的成本。
需要警醒的是,“赦免部分退赃官员”的“优惠政策”就会引发“腐败的念想”,腐败就会乘虚而入,心存侥幸,抱有“赦免幻想”,使他们变得胆大妄为,无疑是助长纵容一些腐败官员的欲望。这种“金钩钓鱼”式的“钓饵主义”,不仅乱了法治的程序,而且会使腐败变本加厉起来。
肃贪倡廉,惩治腐败,决不能心慈手软。“三令五申”的典故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法严人思善。不能“善待狐狸”,否则禁令就会成为耳旁风,法律法规的高压线就会被“变压”。断流需绝源,斩草要除根。对腐败的心慈手软,法律让渡于退赃,制度被贱卖,赦免成了回收“腐败呆账”的变现的政策买卖,那么法律就成了儿戏。
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严峻,党的十八大提出,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反腐败没有曲径通幽的“速成”路子和方法可走可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麻痹。“赦免部分退赃官员”的“腐败回收”于事无补,应当缓行。(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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