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社论
城镇化的浪潮在中国大地上席卷而来,势不可挡。十七大报告全篇提及城镇化仅为两次,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及城镇化多达七次。从这些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城镇化正在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支点。甘肃是欠发达的农业大省,在全国城镇化率排名靠后,那么,未来城镇化必将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可以预判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农民会失去土地,变身为市民,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如何合理分配、利用征地补偿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事关城镇化程度高低甚至成败。(见今日鑫报16版《村办市场成雁滩村经济支柱》)
农村集体财产的分配向来是一个矛盾的焦点,先讲两件真实的事。包产到户初期划小生产单位,皋兰县一个生产队被分为两人一小队。分配土地、家具、牲畜等生产资料时,因为一头正在吃奶的驴崽子而产生了意见分岐,如果将小驴分配到甲小队,母驴分配到乙小队,这头小驴肯定会被饿死,如果和母驴分在一起又会造成不公,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最后有人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将两头驴都杀了按肉分配,这一提议得到了认可并被实施。在上世纪80年代末,同样是皋兰,当时什川乡因大峡电站库区要淹没部分沿河地,获得了一笔集体补偿。当时也出现了两个分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笔款应该满打满算吃光分光,持这种意见的人担心这些款项会被基层领导贪污挥霍掉,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在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 而另一些意见是考虑后续发展,用补偿款建造河坝保护这些可能被淹的耕地,最终第二种意见被县委县政府确定执行。当时很多村民很不理解,甚至上访。但今天那些本来要淹没的土地被保护下来了,还形成了两岸滨河路。今天什川红火的旅游经济就得益于此。这两件事都是活生生的农村集体财产分配的样本。杀驴分肉的分配方式,虽然考虑到了绝对的公平公正,但却断了后续发展的路,是不可取的,用征地款修河坝既考虑到了公正又考虑到了后续发展的问题,是科学的是值得肯定的。
在城镇化过程中,征地补偿的分配和利用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满打满算吃光分光,是农民的眼界和看问题的方式,也是最朴素的要求,这没有错。问题的关键在于基层政府和组织,能不能权衡公平与效率、短期和长期、个人和集体之间的矛盾,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形成正效应妥协方案,让农民在失地后有后续发展的能力和平台。
衡量城镇化进程的一个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规模。近十年来,城镇化率每年大约提高1个百分点,并在2011年首次超过50%。专家据此速度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数据显示,目前甘肃的城镇化率仅有36.1%,全省城镇化水平将从初级发展阶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国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可以带动13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如果说要达到60%的水平,甘肃将有七八百万农民变为市民。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这些农民将会离开土地告别传统的农耕生活。
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更重要的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也就是说农民和城镇的融合度决定着城镇化的质量。在过去,兰州近郊由村变城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很大的差异,像五里铺村、光辉村等在城市化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后续发展的问题,留下了发展的本钱,因而农民在失去土地,与城市融合的过程中基本上都能安居乐业。而有些村由于处置不当,采用吃光分尽的办法,将补偿款一次性发给农民,没有留下农民资产和土地增值收益的部分,单个农民因为缺乏管理和经营能力,这笔补偿款在农民手里变成了死钱或者因盲目投资血本无归。失地农民在这一过程只是身份变成了市民,实质上却成了“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 无”人员。这种事情在新近的征地过程中也时有耳闻。
今后,甘肃走新型城镇化之路必须要有两个转变。一、必须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二、由简单转换身份型转变为创业就业型。要充分考虑到农民资产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就业安置、养老和医疗保障等失地农民最关心、最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
在未来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和基层既要考虑到征地补偿的公平、公正、透明,又要考虑农民在失地后安居乐业的问题。这就需要基层政府和集体组织对城镇化问题有深刻的认识,科学的分配制度,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西固的东湾村近年来在村变城的过程中,在这方面做了有益地探索。他们通过召开居民大会民主决议,将征地补偿作为股份,成立以市场开发、租赁、物业公司管理为一体的股份化公司,村民转变成了股民。这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农村经济向市场转变的瓶颈,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模式,改变了家庭作坊式的小生产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保障制度,让村民在失地后工作、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使得农民的资产保值增值,稳定有序地向市民转变。
城市化是大势所趋,新型城市化是必然要求。面对未来我们必须要有全新的思维方式,系统的制度设计、明确的发展方向、可操作的具体手段,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层级迈进,实现城市化的本质——人的城市化。
征地补偿再也不能吃光分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