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不必老纠结提高“免征额”

时间:2012-11-29 07:50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黄栀梓

        在第二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第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程法光提出“应当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加强对富人的课税,并且着重堵住征税漏洞。”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则认为,我国现在最需要的是开征遗产税。(11月27日 中国广播网)

    贫富差距是亟待解决的社会矛盾。仅靠提高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显然是不够的。月薪在万元以上的城市白领也还都要为购房、教育、医疗而犯愁,即使是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一万元,也不能为他们减轻多大的生活压力,而那些真正的富裕阶层也不会因此而多缴税。可见,即使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一万元,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等收入阶层的生活压力,却难以产生“削峰填谷”的效果。

    再说,个税免征额在去年9月作过一次调整,在一年多后再次折腾上调免征额,也会浪费社会资源,增加税收征管成本。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改革取向,在个税改革上应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即结合税收征管环境的改善,促进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型,以利于使个税由按个人收入征税过渡到按家庭收入征税,从根本上改变现行个税制度设计不合理带来的税负不公问题。因此,个税改革也不必老是纠结于频繁提高其“免征额”。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收入财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加剧的问题,开征遗产税相对于提高个税免征额来说更加奏效。如果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再加上将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乃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就会形成财产行为税的“组合拳”,从而在社会财富分配上真正产生“削峰”的效果,政府也就可以通过财政再分配的途径,将“削峰”所取得的收入用于“填谷”,投入到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社会福利待遇上,进而使社会财富分配趋向于“均衡”。同时,这也有利于促进创业公平竞争,避免“富二代”靠“拼爹”站在高起点上“赛跑”,甚至挥霍浪费,使青年一代能在相对公平的创业环境下自立自强、打拼奋斗,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一代的创业热情和干劲,使青年一代的创业潜能得到充分释放和发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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