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水域遭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抽调200多名警力组成专案组,与老挝、缅甸、泰国等方面合作,查明湄公河“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其骨干成员与泰国个别不法军人勾结策划、分工实施了“10·5”案件。此后,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组织了多次围捕行动,成功抓获了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
今年9月20日,“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天的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出,应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面对各种证据,糯康当庭承认“我错了”,并请求中国政府从宽处理。
>>检方指控
劫船杀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5日,根据糯康授意,在桑康的指挥下,翁蔑(另案处理)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另案处理)携带枪支乘快艇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绑控中国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毒品放在船上。随后,翁蔑等通知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劫船。两被劫持船只进入泰国水域后,翁蔑、扎西卡、扎波向中国船员开枪射击。而后,按照与依莱、弄罗的约定,在岸边等候的部分泰国不法军人向中国船只射击,后登船将中国船员抛尸湄公河,造成中国13名船员全部遇难。
绑架勒索
公诉机关还指控糯康集团在同年4月劫持“正鑫1号”等3艘中国船只和船员,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迫使“正鑫1号”出资人交2500万泰铢赎金。后来,3艘中国船只和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
(钟欣)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