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近日出台《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裸官”和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干部,其提拔任用都有具体的限制。
时下,“裸官”越来越成为腐败高发群体,也是危害我国社会经济安全的不稳定因素。2009年,深圳市出台相关文件,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此次广东的这一举措,更是将“深圳经验”推广到全省范围,引来一片喝彩。
广东此举具有创新意义和实践价值,也体现了其惩治贪腐的坚定决心。但鉴于干部贪腐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笔者认为,要卡住干部腐败行为的“七寸”、杜绝“裸官”贪污问题”,还应在制度设计上做进一步的完善。
单凭对“裸官”的“限入”,其治理成效还有待观察。至少还须面对以下几个问题:一者,“裸官”虽然是贪腐的高危群体,但并不是贪官的代名词。决定一名干部是否应当得到提拔的关键因素,应当是“德才兼备”,而不是其亲属的国籍或居所;二者,很多“裸官”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岗位,其中有部分“裸官”专注于从现任岗位的职权中“捞油水”,对职务升迁未必感兴趣。对于“已经进入”和“不想升迁”的“裸官”,又该如何管理?
此外,此项管理“不予公开”,也给其治理成效留下了疑问。“限入”制度的执行如果属于“内部消化”,而不向社会公开。缺乏公开这一环节,缺少公众的监督和参与,“限入”制度很可能会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一团和气”中收场,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限入”制度能否从根本上治理“裸官”贪腐问题,还有待实践检验。但笔者也注意到,广东省的《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工程。相信在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下,“限入”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新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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