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龙庆宏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文广局获悉,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七里河区共有34个文物点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点”。
具体分布如下:黄峪乡5处,分别是西坡■遗址、张家岭遗址、陆家沟小坪遗址、陶家沟遗址、张家岭堡址;西果园镇4处,分别是曹家咀遗址、青岗岔遗址、牟家坪遗址、明肃宪王墓;八里镇5处,二十里铺大坪遗址、二十里铺小坪遗址、杏树坡遗址、花寨子墓群、药王洞;西园街道6处,分别是明故怀远将军陈松墓、金天观、兴远寺、柳合山堂、华林山革命烈士纪念塔、甘肃化工机械厂;西湖街道4处,分别是兰工坪汉墓群、黄河母亲雕塑、兰州新华印刷厂、兰州国立兽医学院;阿干镇4处,分别是古城坪遗址、砂子沟遗址、梨花咀遗址、阿干煤矿;土门墩街道1处,是兰州通用机器有限公司;敦煌路2处,为兰州石油化工机器厂、兰州轴承厂;建兰路街道有1处,是兰州电力修造厂;龚家湾街道1处,是兰州真空设备厂;魏岭乡有1处,是蒋家湾遗址。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七里河区文化馆馆长和文物普查人员下到该区6个乡镇9个街道,就这34个不可移动文物点下发辖区文物点资料,并与相对应的乡镇和街道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和他们所包含的文物点签订目标责任书。签订过程中,还要求各个文物点和对应乡镇街道定期、不定期到文物点进行安全监察,杜绝破坏、盗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