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联合西固区法院、公安,在七里河区天信公证处的公正下,经过近百人5个多小时的努力,几经波折,成功将一起拖延交付了4个月之久的房屋,顺利的交还给了执行申请人。此次执行中,七里河区检察院派检察员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这是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我省首次检察院现场监督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收不回租金的房产之争
在兰州市西固区颇有名气的美峰菜根香酒家,是这起案件的“主角”。2005年,菜根香公司与兰州金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西固区玉门街的一栋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楼房,租给菜根香公司使用。2007年,一位赵姓人士合法取得了这栋楼房内3577.11平米的房屋所有权,并与菜根香公司达成了缴纳租金的协议书,规定由菜根香公司按之前的方式
向赵某支付租金,菜根香公司依约照办。
但是到了2009年,该房屋历经再次“易主”后,一场房屋风波就此开始。原来,赵某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内的约690多平米的面积卖给了魏某,两人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按理菜根香公司应该将该部分面积的租金交给魏某。但是无论魏某怎样协商,菜根香公司就是“充耳不闻”,无奈之下,魏某只好向菜根香公司邮寄了一份律师函,但仍然未果,就这样拖了两年后,被欠50多万元租金的魏某一纸诉状告到了七里河法院。
七里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承租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但应自觉履行缴纳租金的义务。菜根香公司在魏某发了律师函后,仍然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支付所欠魏某的所有租金。一审判决后,菜根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又经发回重审、菜根香公司不服再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前后共三次审理后,法院均做出支持魏某诉讼请求的决定。
多次阻挠现场执行工作
拿到三份判决书的菜根香公司无动于衷,继续进行着“热火朝天”的营业。在2012年4月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的4个月时间里,七里河区的法官们一次次找到菜根香公司负责人协商,但每次都被其以各种借口拖延。眼见菜根香公司的次次承诺和保证都不能实现,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里河法院于2012年8月8日向菜根香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及腾房公告,但菜根香公司依然选择“无视”。为此,七里河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当日,西固区菜根香酒店门前拉起了警戒线,执行正式开始。就在执行人员准备执行时,几名大堂经理先是指责法院没有提前通知就执行的行为不合法,后又要求法院立即停止执行。针对这些无理取闹的纠缠,七里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严肃指出,自二审判决书生效以后,菜根香公司的营业就已属违法,法院多次协商未果后,已张贴公告,要求10天内腾房。但菜根香公司对已经能够预见的强制执行后果却置之不理,继续挑战法律的权威,势必受到法律的惩罚。再者,菜根香公司也没有权利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又有多名酒店的工作人员阻挠执行,所幸在场的执行人员及公安干警反应迅速,及时拘留了带头闹事人员,才使执行工作得以继续。
对可以搬的桌椅、器具等物统一清点整理,对厨具调料等物搬到外面放好交给酒店负责人自行处理,对无法转移的海鲜留有通道方便取拿……在5个多小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连饭都顾不上吃,始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没有损坏、丢失一样属于酒店的物品,全程拍照摄像,并由公证人员进行公证,检察员进行监督,妥善处理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了法律
的威严,是一次十分成功的执行。
检察院首次派员现场监督执行
来自七里河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党春梅科长告诉记者,为了使重大执行案件更加规范、透明,七里河区法院和区检察院首次合作,引入检察院现场监督执行机制。这一举不仅是对法院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进行监督,更是一种支持法院工作的举措,督促法院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加快执行,为当事人解决争端。
面对此次法院执行难的情况,全程见证的党春梅科长,语重心长地说,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已经成为审判机关多年来久治不愈的痼疾。最高院和最高检一直想方设法破解执行难题,于2011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让检察院对法院执行的监督从“纸上”走到了“现实”。 除了保证执行在阳光下进行,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及确保司法公正公开外,更是配合法院的执行顺利工作进行,缓解当事人抵触情绪的有效方法。此次成功执行菜根香公司的方法,将为日后更好地处理“老赖”案累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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