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旅游法草案,终于露出芳姿。8月27日,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加大了对零负团费、指定购物、强迫购物的处罚力度。(8月28日《新京报》)
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居民出游意愿显著增强,而中国人均GDP已经过了5000美元大关,旅游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与快速发展相比,强制购物、层层转包、旅游注水、甩团抛团等旅游乱象,也是层出不穷。很多人感慨,现在的旅游与口水同行、与怨气同眠,不旅游后悔、旅游了也后悔。在这一情况下,推行旅游立法、规范旅游市场,已经势在必行。
从过去的无法可依,到现在的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也必须看到,旅游市场的乱象,不可能因为旅游立法而一举廓清。比如说,关于强迫购物的问题,草案规定旅行社可被停业。这样的处理看起来很严,但有必要指出,强迫购物的概念很是模糊,到底什么是强制购物,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强制购物,并没有准确的阐述。
我们更要看到产生强迫购物的根源是什么,有人说是游客贪图便宜,对此,笔者认为游客虽有一定责任,但最根本还是旅游行业利润分成体系出了问题。许多导游收入很少甚至没有收入,他们的收入来源就靠提成、抽头,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迫购物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简直就是防不胜防。
因此要想实现旅游市场健康发展,除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应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比如让导游从旅游收益中合理、合法分成;加强行业自律自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培养游客健康心态,自觉抵制“零团费”、“负团费”的诱惑,在旅游中注意并保持文明言行。有一些细节也有必要考虑,比如让旅游透明化,在签约之前公开所有行程细节;付款分期化,游客缴纳的团费,其中一部分就像支付宝一样先行第三方保管,在旅游结束无异议后再行付款等等。
旅游立法是一个好的开始,我们期待在各方努力下,草案内容能更加完善,做好落实,使其散发出更大的正能量,推动旅游业迈向健康化、持续化发展的轨道。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