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治理办下发《关于2012年上半年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通报提出,三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择校生。(7月18日《北京晨报》)
当前一些地方高中招生存在明显的监管乏力、竞争失序等问题,前几天有媒体报道河北赞皇县“10万元奖励留不住好学生”就是一个明证。从这个角度看,教育部要求各地“三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择校生”,无疑是规范高中招生秩序、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择校生,从理论上来说,应该不难做到。因为从近几年各地出台的高中招生政策来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都已经对本地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对口招生名额作出了明确的限定。而且,多数地方都在逐年缩减择校生招收比例,同时也在逐年加大对口招生的力度。
然而,许多学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招收“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同时,也纷纷拿自主招生名额争抢优质生源,一些学校还在违反相关政策暗中招收分数远低于“三限生”的“借读生”——这是许多高中学校“创收”的主要手段之一,这类学生所交的择校费具体数额由招生学校说了算,而且他们的学籍通常被招生学校要求自行外挂到其他学校——因此,“三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择校生”能不能实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能不能对这两种违反相关政策的招生行为进行有效整治和规范。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还必须认识到,“择校”之所以大行其道屡禁不绝,从根子上来说还是源于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还需从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入手。以笔者之见,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建立区域内高中校长和教师的流动机制。这不但有利于消弭校际教育质量上存在的差距,也能立竿见影地打消家长和学生由“择师”而生出的“择校”念头,从而有效地化解高中招生中愈演愈烈的生源大战,有力地推进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