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有媒体报道称今后七里河黄河大桥每天7时至8时,以及17时至18时的高峰时段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通行。随后《鑫报》记者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而交警部门和市政府方面均表示不知情,之后亚行负责人前往现场,并将其标识牌摘除,交警部门随后的通告称其他单位无权发布此类信息。
以上的报道来自大西北网,报道中最扎眼的,莫过于“社会车辆”一词;最讽刺的,莫过于“交警部门不知情”。
数年前,兰州市是全国省会城市唯一一个不能用个人身份证登记购买机动车的城市。《中国青年报》就此事采访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得到一个“社会闲散车辆”难以管理的论调,于是有评论发出惊呼,在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拉动经济增长的当时,兰州还有“社会闲散车辆”一说。
几天前,《工人日报》就兰州为了保障兰洽会交通顺畅,实施机动车限行发出了质疑声,兰州的媒体也善意的提醒驾驶员注意遵守“限行令”,有广播是这样说的:“私家车驾驶员朋友请注意……”,原来限行也是分对象的?
昨天,我们又见“社会车辆”一说,上网查“社会车辆”的意思,解释为“除规定通行车以外的车辆”,亚行项目里说的BRT,就是快速公交,属于“规定通行车”,我们没有“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的心态,但“社会车辆”为什么不能通行,有必要认真一番。
七里河黄河大桥经过修缮时间不长,通行状况良好,在整修的过程中,政府安排了渡船摆渡往来的市民,可见这座桥之于兰州的交通有多么重要。今天在最高峰的时段,“社会车辆”突然差点被限行,难道让不坐BRT的市民再去摆渡吗?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的第一基础,在交通资源相对有限的时候,我们需要合理配置资源,物尽其用,而不是优先安排某个类别,突出某个优势,全然不顾大众的感受,毕竟,每一种出行方式的选择,是市民自主的权利。“社会车辆”也是车,没有重大活动,要保障“社会车辆”的基本权益,这是常识。
此外,“兰州交警”的认证微博证实“我支队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单位无权发布此类信息”。也就是说兰州市除了公安部门,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限行。
亚行算是闹了一个笑话,不过从图片看,安装那么大的告示牌,不是很短时间能完成的,安装过程中也没有任何单位制止,我们城市的公共管理水平看来有待提高。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人,每一个组织也都是社会的一部分,只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和角色意识,到位不越位的行使职能,社会才能运转顺畅。BRT是民生工程,是改善兰州市民出行条件的重要工程。但工程再重要,再有“民生”作为基础,都不是我们任意剥夺其他人享有城市公共设施便利的借口,都不是我们一个非政府的机构恣意越权甚至体现特权的借口。
人力资源管理中有“公共汽车现象”,意思是说,车下面的人想上车,而车里的人却不希望再有人上车。我们希望未来乘坐BRT的乘客,看到“社会车辆”组成的车流,也能希望他们出行顺利。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和谐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