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规划大师弗里德曼说过,“社区是跳动着的城市心脏”。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社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社区成员来源复杂、异质性强,发生摩擦、引起纠纷在所难免。社区纠纷往往牵涉的利益很少,甚至不能称之为法律意义上的纠纷,意气之争大于利益之争。只不过,由于利益协调机制的“缺位”,当事人容易小题大做,“得理不让人”,导致社区纠纷的升级与恶化。作为一种失范行为,深夜长鸣喇叭无疑会影响社区居民休息;被吵醒的住户情绪失控,采取了砸车窗这一极端方式来“维权”。
在美国纽约,解决邻里纠纷的主要渠道就是“皮毛法”。不论是邻里噪音整治法,还是家庭宠物限养法,抑或是社区泊车管制法,法治伸展,一方面加强了社会规范的行为约束力,另一方面也让解决社区纠纷“有章可循”。发生在广州的这起社区纠纷,既和社区泊车“沾边”,又和噪音扰民“搭界”,如果前期处理得当,砸车的纠纷完全可以收场。
解决社区纠纷的关键,在于修复当事人之间因纠纷而受到损伤的关系。正视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用制度化、规则化的手段来处理消费纠纷,让利益博弈和法治完善结伴而行、共同成长,本来就是转型时期社会发展的应有图景。
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老百姓对事关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更加敏感。社区纠纷的解决,显然不能单独依靠当事人之间的“私了”;第三方的及时介入,才能舒缓紧张情绪,化解矛盾、缓和冲突。深圳市罗湖区设置社区民事纠纷专职调解员,山东青岛推行“相邻公约责任书”,在化解社区纠纷中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起步较晚,只有不断加强社区建设投入,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社区纠纷;我们的生活家园,才会更加美好。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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